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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岗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发表日期:2009年2月1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104 次

 

 

加快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发展为第一责任。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更好地促进和指导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范围

()正式签约并经过批准的市外投资者投入到本镇境内的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

()原有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股。

()桐城籍在外创业人员回乡投资兴办企业。

二、项目要求

农业、工业单个项目固定资产须在100万元以上,商业、娱乐、休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

三、基本文件资料

当年注册登记或注册资本金变更的营业执照、投资合同协议书、外地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或投资者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四、在谈项目的选址

各相关企业、各村()委会引进的所有项目的选址原则上选在镇区内的“三区二线”即镇南工业区、镇北工业区、范金大道两侧、合安路、范青路沿线工业区。

五、项目到位资金的计算方法

各相关企业、各村()委会的招商实绩的计算以市招商局年终确认每个项目到位资金数额为准。

六、目标责任制计分考核

 各村()委会 (基准分为100)

1、目标任务考评(基准分为60):以年度各村()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基数,任务完成得60分,超额完成实行加分制,每少50万元减1分,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加2分。没有实绩,不得分。

2、基础工作考评(基准分为40)

(1)各村()委会每引进一个项目并与镇政府洽谈得20分。

(2)支持、配合镇招商工作得10分。

(3)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的得10分。

七、招商引资奖惩规定

()依据各相关企业、各村()委会及镇直各单位、镇二级机构、各站办所完成招商实绩,设一等奖一名,奖4000元,二等奖二名,各奖3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2000元,并颁发奖匾。

()镇领导班子成员

镇班子每位成员以年度300万元(书记、镇长、分管招商负责人各500万元)任务数为基础,负责引进一个项目,帮助落户、建成并投产,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不含上限,下同)2000元,500万元—2000万元奖4000元,2000万元以上奖金1万元。

按照镇党、政班子全体成员每人400元的标准提取招商引资工作保证金。凡未完成单位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招商引资保证金纳入全镇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完成或部分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招商引资工作保证金按同等比例予以返还。

()先进个人

按引资额的多少,取若干名实行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由镇财政给予兑现。

八、组织实施

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由镇招商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本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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