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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建设用地置换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20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723 次

 

为进加快我市城设步伐,化土地利用构,促进节约用地,加耕地保范我市建用地置,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建用地置换暂法》 (令第193)、《于做好<安徽省建用地置换暂>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2006 3 262)定,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用地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用地,通过调整合并适宜利用的建用地或者与用地的用地(以下用地)整的行

   用地与用地置,就是将土地利用划确定的用地区域内的建用地()复垦用地,在划确定的建用地区域范内占用等等量的用地(被置)行非

   第二条  用地置换应遵循自愿、合法、有的原,切实维护土地利人的合法益。

   用地置换涉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2/3以上成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土地使用人同意。

   第三条  后的建用地用途当与原建用地用途相同,并符合土地利用划、城市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禁占用基本田。

第四条  市国土源局负责拟备资、置换项目的申(包括组织编制置方案)拆迁复垦督管理、组织验收、付等工作。

   第五条  人民政府、街道处负责对区域内块进调查论证统计,做好拆迁、安置区建复垦等工作,助市国土源局组织项批。

   第六条  政局负责资管,农业、水利、林、建等部门负责做好施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七条  村村民宅基地与用地置,置后的新宅基地面不得超160平方米,并将旧宅基地退集体经济组织

   第八条  块应选择权属清楚、易拆迁、安置量小、投入少,增加耕地量好、数量多、能成片拆迁、成片整理的地,如旧村小学、村部、村瓦窑和空心村庄等。

   第九条  用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商一致,签订用地置换协议商不成的,置方可以申市国土源局组织协调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的,不得置

   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土地的属、位置、面

   ()土地的原用途和置后的用途;

   ()支付置所需用承,拆迁的建筑物面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同意更的意

()履行期限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的方法。

   第十条  用地与建用地置的,由置方向市国土源局提供下列材料:

()用地置表;

   ()用地置换协议

   ()土地利用、勘定界和勘定界

   ()取得建用地的合法文件或者土地证书 

   ()拆迁安置意向

   用地与用地置的,置方除按前款定提交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有或者民集体所有用地的土地证书和支付置换费用的承

   用地置换涉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置当提供村民会或者村民代表以及土地使用人同意的明材料。  

   第十一条  市国土源局收到申材料后,应对拟块进地踏勘,并属、地、面以及地上附着物属、种类、数量等行核。符合置条件的,制土地置方案,按照下列定逐级报批:

   ()国有建用地之民集体所有建用地之的置,由市人民政府批;

 ()用地与用地之的置,由有用地用批准的人民政府批;

   ()国有土地与民集体所有土地之的置,由省人民政府批。

第十二条  用地与用地置,由置方按定足额缴纳换费用。市国土源局块复垦方案,委托人民政府、街道处组织拆迁复垦,并签订委托拆迁复垦协议。委托拆迁复垦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2.土地复垦组织形式和金安排;

   3.土地复垦的范、面准、度要求;

   4检查

   5违约责任;

   6.其他需要定的事

  第十三条 人民政府、街道依据省国土批准的块复垦方案制招投方案(其中包括工程量清)和拆迁方案,市国土源局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拆迁和复垦招投工作,并将与中施工签订的施工合同市国土源局案。市国土源局根据中介估机构出具的告向被拆迁人付拆迁补偿款,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度向施工付工程施工用。

   复垦招投方案制,按照政部和国土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算定额标准》([2005]169)和当地市场现行价行。

   第十四条  双方自建用地置批准1年内,按照建用地置换协议,并在置30日内,持土地证书及相材料到市国土源局理土地登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领取置后的土地证书

   第十五条  用地与用地置块应当在置批准之日起1年内复垦为耕地。复垦结束后,市国土源局按限和程序向上主管部提出收申省国土厅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源局理土地地类变更登

   第十六条  市国土源局当建立土地置管理台记载土地置位置、面、地施情况等内容,土地专项统计

   第十七条  用地与用地置,置方在建用地置方案批准后向市国土源局缴纳换费用,存入置换专户。置换资专户储存,用。具体管理和使用法另行定。

   第十八条  用地与用地置,被置30%用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70%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人民政府、街道使用的30%被置用地指,可以有偿调剂

   第十九条  人民政府、街道未按委托协议要求在时间内完成的拆迁复垦,或者按应复垦为耕地而未达到耕地准的,市人民政府扣除该镇下一年度新增建用地指

   第二十条建用地置换拟复垦工作入我市耕地保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用地置换涉及林地的,当遵守《安徽省林地保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细则由市国土源局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细则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拟置换地块房屋拆迁重置价格与成新标准

种类

等级

房屋质量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重置价

成新折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

说明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楼房

1

毛石与钢筋砼基础、钢筋砼全框架、梁柱承重、平屋面多孔板砼地面、部分水磨石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厕所俱全,外表干粘石与缸砖装饰,顶层有隔热层。

450

405

360

315

270

 

2

面,多孔板砼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厕所俱全,外表干粘石与部分砖装饰,顶层有隔热层。

420

378

336

294

252

 

3

毛石与钢筋砼基础、钢筋砼圈梁、实砌砖墙承重、盖瓦或平顶层面,多孔板砼或木寸板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有独用或共用厕所,外表混合砂浆装饰,顶层有隔热层。

390

351

312

273

234

 

平房

1

毛石与钢筋砼基础、钢筋砼圈梁、实砌砖墙承重、平屋面,砼或水磨石地面有隔热层、规格门窗齐全,有水电,外表干粘石与部分缸砖装饰。

350

315

280

245

210

 

2

片石砖基础、二五斗砖墙、或木柱串枋承重,木或水泥桁条、盖瓦或平顶屋面、有隔热层或顶棚、规格门窗、内外粉刷、水泥地面、有电。

300

270

240

210

180

 

3

石与砖基础、二五斗砖墙、部分土墙、乱石墙或贴壁木术承重、木或水泥桁条、瓦屋面、木门窗、三合土或水泥地面、内粉刷、有电

250

225

200

175

150

 

4

石与砖基础、乱石墙、土墙斗砖墙(包括水泥砖)承重、木或水泥桁条、瓦屋面、木门窗、内粉刷、有电

200

180

160

140

120

 

5

土墙瓦顶

150

135

120

105

90

 

6

土墙草顶

120

108

96

84

72

 

7

檐口高度2米以上阁楼、矮屋、拖架屋与庇屋,木或水泥桁条、规格砖墙或乱石墙与水泥砖墙承重、瓦屋面、木门窗、内粉刷、有电。

180

162

144

126

108

 

阁楼、庇屋、简易搭盖及附属物

1

檐口高度1.99米以下阁楼、矮屋、拖架屋与庇屋,木或水泥桁条、砖墙或乱石墙与土墙承重、瓦屋面、木门窗、内粉刷、有电。

150

135

120

105

90

 

2

檐口高度1.51.99米,阁楼、矮屋、拖架屋与庇屋,木或毛竹与水泥桁条、砖墙或乱石墙与土墙承重、瓦或其它玻纤、石棉瓦屋面、木门窗、内粉刷、有电。

120

108

96

84

72

 

3

檐口高度1.5米以下(不含1.5)阁楼、矮屋、拖架屋、庇屋或简易搭盖以及附属建筑物。

90

81

72

63

54

门头不论檐口高度均按材料费折算

 

1

墙厚35厘米以上的毛石浆砌墙

60

54

48

42

36

 

2

二五砖实砌墙,砂浆粉刷、压顶

40

36

32

28

24

 

3

水泥砖墙,开线砖墙、规格砖斗墙、墙厚35厘米以下的石头浆砌墙、砖浆粉刷压顶

35

31.5

28

24.5

21

 

4

打土墙与土坯砌墙、砖瓦压顶

30

27

24

21

18

 

 

附件2

                   拟置换地块附属物补偿标准

 

补偿项目

     

宅基树木(直径)

  5厘米以下幼树不补偿

  5厘米以上杂树每株2

  5厘米以上果树每株5

 

  人工开挖的每米浓度补60

  压水井每口补70

室外水泥场

  每平方米13(按厚薄、损坏程度定)

 

  每平方米2

 

  轮窑1.5万元/座 

  围窑1万元/座

  吊子窑0.5万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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