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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投资代理服务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08年6月12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205 次

 

     为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打造一流投资环境,现就做好外来投资代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对象

    1、所有境外客商(含港、澳、台客商)在桐投资工业项目;

    2、市外境内客商(含回乡创业)固定资产投资或注册资本金超过100万元的工业项目。

    二、服务内容

    1、代理服务对象在企业筹备阶段涉及到行政审批、许可办证、办照手续(包括环保初评、土地预审、建设规划、注册登记等);

    2、全面协调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行政规费的收取(包括排污费、罚没款、建设规费、房地产登记收费等);

    3、向服务对象提供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政策咨询服务(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各类资源指标、申报扶持项目、行业评优等);

    4、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各类投诉等)。

    三、服务程序

    1、项目的落户镇、街道或项目引荐单位向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后填写《外来投资项目代理服务登记表》,《登记表》一式四份,招商局、服务中心和落户镇、街道各执一份,市效能办备案一份。

    2、服务中心会同相关窗口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办理。项目需要联合办理的,中心召集联办单位负责人和窗口负责人联审,联审结果一次性书面告知经办人,并确定“一个口子”收费标准和办结日期。项目需要现场勘察的,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统一安排时间,一次性完成勘察。凡超过审批权限的事项,由服务中心指派对口单位负责人全程负责向上级部门申报,并要求在规定期限最短时间内办结。

    3、服务中心定期联系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涉及到收取行政规费的,服务中心按照桐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规定,负责协调落实。涉及到重大问题,服务中心及时向市领导汇报,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四、服务原则

    1、优先办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受理的项目按照代理服务对象优先的原则,快速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

    2、限时办结:服务中心必须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办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书面告知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如遇前置许可的情况,服务中心必须及时协调许可部门应在承诺期最短时间内发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专人负责:重大服务项目在筹备阶段,服务中心要安排或指派相关单位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直至项目正式投产。筹备阶段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服务情况,书面报告至市效能办。

    4、责任追究:服务中心服务的对象为重大工业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对促进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政府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应全力配合服务中心的工作,市效能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督查。服务不到位,又不进行文字汇报,造成项目流失的,服务中心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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